枣住建字〔2021〕15号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2),压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创新利企便民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通过采取抽查、抽测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有关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一)相关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及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及履职: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合规情况、现场技术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2.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申请受理凭证、审查意见书;
3.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审查及变更:现场施工依据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独立内容的消防技术审查意见(含设计单位回复),消防设计文件变更及审批;
4.现场质量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外观及现场检验,消防产品应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施工、试验、调试、验收记录;
5.消防设施检测或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检测方案及仪器设备等,消防设施检测记录;
6.竣工验收组织、查验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外墙保温及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抽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类别与建筑耐火等级,总平面(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平面布置(消防控制室、水泵房、人员密集场所及高火灾风险部位等有位置要求的特殊场所);
2.建筑保温,外墙装饰、内部装修防火;
3.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梯设置;钢、木结构的防火保护;
4.消防水源选取,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给水设备、消防水箱、报警阀组、管网、喷头、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施工安装、灭火器配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布线、系统部件(控制与显示类、探测器、其他部件)施工安装、系统接地;
6.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设置形式以及风机、管道、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施工安装;
7.用电负荷等级、供电形式以及备用发电、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施工安装;
8.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发生)装置、管网等施工安装;
9.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储存装置间、灭火药剂、驱动装置、安全阀、单向阀、管网、喷嘴等施工安装;
10.各类管线预留预埋、材质、管径及燃烧性能,穿越防火分区、防火隔墙、楼板等部位封堵;
11.隐蔽工程施工;
12.已安装完毕的消防设施系统功能测试;
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
14.其他涉及消防竣工验收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有关单位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工作细则》及配套文书,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审查验收职责,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质量和效率。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各相关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标准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消防技术审查及变更
在我市从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有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并为我市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中标单位。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严格对施工图中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进行审查,形成独立内容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含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如有涉及消防安全性内容的变更,应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并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1.消防验收文书(见附件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和审查。表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部分,各单位应写明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情况,选用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情况;此外,建设单位尚应列出各单位完成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消防内容、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及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资料和消防技术档案、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检测等情况,设计单位尚应列出经审查合格或符合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监理、施工单位应列出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施工过程管理、分部分项工程调试及验收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应列出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情况。
文书中文号按“×建消--字〔 〕第 号”格式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编制:
“×”处填写制作消防文书的主管部门代字,市直及区(市)分别对应:枣,滕,薛,山,市中,峄,台,高新;
“--”处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分别对应填写“验凭”“验”“备凭”“备”;
“〔 〕”处填写年度;
“第 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上、下、左、右页边距分别为37、35、28、26毫米。“建设单位签收”处应由法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以加盖公章。
2.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见附件4)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应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之一,在完成建设工程及消防设施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调试合格、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完备、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进行。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其他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各相应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系统验收”章节规定的验收内容和判定条件,进行验收和质量合格判定,按对应附录表格填写形成验收记录,作为查验报告的附件。
查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写明查验范围、内容,对与消防内容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评价,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查验报告应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见附件5)
对依法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并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提交符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工程可按以下要求编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内容独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回复、设计变更及审批);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有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竣工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有关资料。
4.工程竣工图纸
竣工图纸应以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为基础编制。涉及消防性安全的图纸变更,应按前述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直接加盖“竣工图”印章作为竣工图;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在消防设计文件上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印章;如有重大改变,不宜在原设计文件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并加盖“竣工图”印章。
竣工图印章应有竣工图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
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同时,将整套竣工图形成一套分辨率不小于200dpi的PDF格式电子图纸,并按纸质图纸名称添加书签、按专业及图号进行排序。
5.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见附件6)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应急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并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应依照规定接受委托,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到该机构。应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并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列明检测项目、检测依据、仪器设备、消防设施概述、技术资料、检测情况、评定及检测结果记录等内容。
6.消防验收(备案)资料审查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后,应对建设单位申请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7.现场评定(见附件7)
现场评定内容:依据《工作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内容、第十九条规定数量,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各相应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系统验收”章节规定的检查方法,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进行现场评定。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评定前应熟悉评定对象情况及现场评定内容,确保不漏项。可在现场核验竣工验收报告内容的完备性,并核查消防设计文件的真实性、一致性。现场评定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应少于二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现场评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会面签到: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身份证签到;
情况介绍: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查验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消防设施检测及整改情况;
确定部位:除需全部检查的项目和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外,尚应根据前述现场评定内容,由建设单位抽签随机确定抽查、抽测部位;
现场检查:根据工作量确定现场检查分组及人员分工。检查时应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测量操作并如实记录。相关单位应参加现场检查;
汇总确认:再次核对评定内容是否漏项,现场评定资料应有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8.消防备案与抽查(见附件8)
备案时,核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为合格。核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验收日期,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备案项目的抽取比例及其他需要确定抽取比例的,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执行。
9.消防验收档案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对其业务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应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信息化建设。
消防验收档案应做好保存管理,可供随时调阅。消防现场评定记录、验收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档案中的重点,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可供追溯。
三、监督管理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施工过程质量、消防设计审查事中事后、区(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1.项目分级及监管频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和《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见附件9),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下表分为重大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低风险四级,其他建设工程类别参照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市)督查时参照该表进行项目抽取。
《防火规范》分类 |
设计规模 | |||
火灾危险性 类别 |
民用建筑 分类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甲、乙 |
一类 |
重大危险 (依项目进展增加频次) |
重大危险 (依项目进展增加频次) |
较大危险 (依项目进展增加频次) |
丙 |
二类 |
较大危险 (依项目进展增加频次) |
较大危险 (依项目进展增加频次) |
一般危险 (每3个月不少于1次) |
丁、戊 |
单、多层 |
一般危险 (每3个月不少于1次) |
一般危险 (每3个月不少于1次) |
低风险 (施工过程1次) |
2.监督管理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实体质量检查和质量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质量控制文件资料应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检查相应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及建设项目违规违法事项处理落实情况。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消防验收开展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消防验收规范化建设情况,建设项目违规违法事项处理落实情况。
3.违规违法情况处理
项目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由属地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实施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形成监督管理闭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监督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受理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按前述要求提交资料,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全部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并更新相应服务指南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政策变化,将另行发文进行调整、完善。
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推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抗震设防等内容融合统一监督,整合技术力量,提高监督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联系方式:节能设计科,电话:8665806,
邮箱:kjsjk_zzzj@zz.shandong.cn
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及其附件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清单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容要求
7.现场评定记录表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取比例
9.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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