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1-10 17:51:23

经省委编办批复,剥离市房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筑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于2019年3月整合组建为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筑节能与抗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行业“12319”服务管理中心、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并入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5月,整合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重新组建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党委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辅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辅助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管理评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辅助工作。承担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辅助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辅助工作。承担住房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辅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辅助工作,并承担指导各区(市)完成建设任务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辅助工作。

(六)承担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辅助工作。承担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辅助工作。

(七)承担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辅助工作。承担组织住房建设行业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报名资格初审、考务、注册和继续教育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造价咨询和物业服务行业信息调查统计、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的辅助工作。

(九)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稳定辅助工作。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和意见,根据职责分工转办到相关科室、单位办理,并督导落实、回复。

(十)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中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建设辅助工作。(联系人:李庆峰,联系电话:8686056)

(二)人事科。负责中心机关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障、干部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中心所属单位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障、干部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等工作。(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8665686)

(三)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会计核算、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中心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负责中心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联系人:白晓侠,联系电话:8686616)

(四)法制事务科。承担中心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的辅助工作;承担普法、行业内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职能转变、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的辅助工作。(联系人:马洪丽,联系电话:3098917)

(五)信用评价科。承担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用管理评价相关制度、标准、政策和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辅助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辅助工作;承担推进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辅助工作。(联系人:郭万宝,联系电话:8620606)

(六)行业发展科。承担拟订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和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和运行分析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注册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辅助工作。(联系人:徐玉娟,联系电话:8665759)

(七)招标投标服务科。承担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过程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辅助工作。(联系人:谢怡,联系电话:8665893)

(八)科技教育科。承担拟订建筑业科技发展政策和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组织住房建设行业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报名、考试、注册申报、继续教育的技术性支撑工作;承担注册类人员的业绩核查辅助工作;承担住房建设行业现场专业人员、技能工人职业资格的管理服务以及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辅助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建设行业工程创优、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辅助工作。(联系人:刘响,联系电话:8665518)

(九)工资清欠科。承担指导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和建筑业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外地入鲁施工企业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协调处理因欠薪导致的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等案件。(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8665696)

(十)市场培育科。承担指导本地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咨询服务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规范住房建设领域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辅助工作;承担住房建设领域行业统计辅助工作。(联系人:王子跃,联系电话:8665529)

(十一)物业服务科。承担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辅助工作;承担指导物业管理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辅助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辅助工作;承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辅助工作;承担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投诉;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相关信息统计辅助工作。(联系人:陈志飞,联系电话:3062189)

(十二)城市更新科。承担拟订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相关政策和计划的辅助工作;承担分配上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各区(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辅助工作;承担对区(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指导、调度的辅助工作;承担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辅助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相关信息统计辅助工作。(联系人:宁伟,联系电话:3061180)

(十三)房产交易科。承担拟订二手房交易市场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房屋中介行业相关信息统计辅助工作。(联系人:刁文波,联系电话:8680632)

(十四)信息核查科。承担新建房屋楼盘表数据核对工作,承担各区(不含滕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的辅助工作;承担房产信息核查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的辅助工作;承担住房建设行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网络安全辅助工作。(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3061909)

(十五)住房保障科。承担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辅助工作;承担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辅助工作,并承担相关数据统计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辅助工作。(联系人:许恩海,联系电话:3098698)

(十六)造价信息科。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住房建设领域各类计价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辅助工作;承担造价咨询行业相关信息统计辅助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辅助工作;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和注册造价师从事执业活动的辅助工作。(联系人:袁璐,联系电话:8665166)

(十七)投诉服务科。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稳定辅助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我市住房建设系统职能范围内提出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和意见,根据职责分工转办到相关科室、单位办理,并督导落实、回复。(联系人:颜腾,联系电话:3310111)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诉求,做好离退休人员来电、来信、来访等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人:葛明飞,联系电话:8665626)

党群工作科。负责中心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双拥工作;承担党费、团费收缴工作,办理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等工作。(联系人:李秀国,联系电话:8665507)

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政策法规,承担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章制度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项目手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建设条件意见书出具及竣工核验辅助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首套房虚拟所有权、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对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备案、评估报告鉴定和信息系统维护辅助工作;承担开发征收人员培训、开发征收行业统计监测辅助工作;完成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谢宇,联系电话:8665895)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制定全市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辅助工作;接收、征集、保管、编研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承担城建档案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已竣工建设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承担地下管网普查、补测补绘和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组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完成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郑李青,联系电话:36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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