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作者:liang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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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9 00:00: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燃气、供热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燃气、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市)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负责审计调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
(四)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和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参与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
(五)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相关工作。
(六)节能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政策,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和引进,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新生小城市、省级示范镇、各类特色小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服务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燃气、供热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燃气、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市)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负责审计调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
(四)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和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参与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
(五)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相关工作。
(六)节能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政策,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和引进,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新生小城市、省级示范镇、各类特色小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服务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