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2-19 17:51:09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
具体见附件。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
具体见附件。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31943号-2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3909号 E_mail:bgs_zzzj@zz.shandong.cn 联系电话: 0632-8665558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5 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03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