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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29 16:45:0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枣庄市19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

本年度信用申报核定过程中,对枣庄市19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初审,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滕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枣庄仲盛置业有限公司等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级;枣庄中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青啤地产(枣庄)有限公司、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5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山东枭森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龙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枣庄鲁控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凯之润置业有限公司等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使用按照《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要求进行分级使用、管理。对信用等级为AA级(含AA)以上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督;对信用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下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实行信用惩戒措施。

三、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信用共享机制,每年定期向法院、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以及税务等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推送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纳入联合惩戒范畴。

附件: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

相关文档 :

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