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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申办业绩确认业务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7-12 10:06:43

提示:为保障企业和个人权利,防止出现查询非本单位和非本单位职工业绩的侵权行为。本项业务办理人必须是业绩确认申请公司正式员工,并得到公司法人签字授权。申请人需凭身份证领取业绩确认函。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为企服务,提高业绩确认办理效率,确保企业业绩确认一次办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确认流程

1.因企业申办资质且该业绩信息暂时不具备补录要求的项目,由业务办理人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申请文件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业绩确认采用审核企业佐证材料(施工许可证、发票等)、实地核查、核对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核查工程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业绩确认完成后,在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业绩确认函。

二、不予确认情形

1.超越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类项目及非房建市政类项目除外)擅自施工的;

3.施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

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4.企业因被核查工程发生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弄虚作假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业绩核查业务办理人必须是申请公司正式员工,并得到公司法人签字授权。申请个人业绩核查业务办理人必须是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得到本人授权)。申请人需凭身份证领取业绩确认函。

2.非房建市政类项目应提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8665589

附件:

1.**公司业绩确认的申请

2.建筑业资质企业(个人)业绩确认申请表

3.项目真实性意见书

4.关于协调帮助核查**公司技术业绩的申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相关文档 :

附件1:(申请公司)业绩确认的申请修改8.22.docx 附件2:建筑业资质企业(个人)业绩确认申请表修改8.22.docx 附件3:项目真实有效意见书.wps 附件4:关于协调帮助核查 公司技术业绩的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