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城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示
作者:
来自:薛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4-01-19 16:20:00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枣庄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经居委会、街道(镇)、区住房保障联席成员单位逐级审核,下列39户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公示之日起,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4411026
附件:薛城区第四批实物配申请家庭联审结果公示
薛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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