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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13 16:20:0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枣庄市21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

本年度信用申报核定过程中,对枣庄市21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初审、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审定,枣庄仲盛置业有限公司、枣庄翼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级;滕州市供销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枣庄市正信地产有限公司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枣庄新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滕置业有限公司等17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嘉益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滕州市龙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使用按照《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要求进行分级使用、管理。对信用等级为AA级(含AA)以上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督;对信用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下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实行信用惩戒措施。

三、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信用共享机制,每年定期向发改、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税务、银监、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推送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纳入联合惩戒范畴。

附件:2022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情况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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