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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直建设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16 17:45:00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3〕4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市直建设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各区(市)、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3〕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首页“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平台。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按要求提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3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签署“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30日—11月6日,数据修改时间为11月7日—11月13日,11月13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4日—11月17日。请各呈报部门安排专人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报送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5房间,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送的职称材料。

联系电话:0632-8665597

五、其他要求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纸质版报送清单

      3、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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