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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23 08:27:03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2216号)要求,我局对枣庄市2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

本年度信用申报核定过程中,对枣庄市2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评分、评级工作。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初审,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审定,山东水发盛景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级;滕州市汇龙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枣庄市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枣庄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5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枣庄市昌佳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千里走单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洲置业有限公司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使用按照《枣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枣住建房字202125号)要求进行分级使用、管理。对信用等级为AA级(含AA)以上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督;对信用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下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实行信用惩戒措施。

三、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信用共享机制,每年定期向发改、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税务、银监、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推送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纳入联合惩戒范畴。


附件:2021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情况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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