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50号)要求,现对住房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公告
附件: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清单(2021年版)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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