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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27 10:57:51

枣住建科设字〔2021〕15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指示精神,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精神和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要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20〕24号)要求,严格落实枣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及有关装配式构件种类等建设指标。

二、实行承诺书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细化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支持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1),承诺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管理,承诺书中明确主体责任、义务和拟申请的支持政策等。建设单位在上传施工图审查时一并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是享受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严格施工图审查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栋号、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等内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审查合格书。

四、严格工程施工环节监管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品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完成部品部件及节点连接设计,满足生产和施工安装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的检查,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省技术标准、图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生产,并提供部品部件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二)强化日常检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动态监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对照《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检查表》(附件2),加大日常巡查跟踪和重要施工节点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工程施工正负零、首个标准层、主体竣工、全装修等重要节点进行查验,要形成图片、图表、文字等现场检查记录,构建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各项指标落实落地。

(三)严格工程验收管理。按照规定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要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栋号、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等内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与施工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应建未建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严格实施惩戒。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未在首期项目中建设装配式建筑,擅自降低或变更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函告相关部门取消支持政策优惠、新闻媒体曝光、依法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严格工作督导检查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实行定期调度通报。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报表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月及时调度汇总各项工作情况,按时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通报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大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考核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相关强制推广措施、未完成年度任务计划或相关试点示范实施管理不到位的,在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等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检查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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