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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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2 10:31:57
枣住建工字〔2021〕25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18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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