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的通知》的通知
枣住建工字〔2021〕2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二、我市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省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一致,市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我市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程序,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有关规定,其中规费费率如下:
规费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标准 | |
一般计税下 |
简易计税下 | ||
环境保护税 |
规费前工程 造价 |
2.34‰ |
2.16‰ |
住房公积金 |
2.45‰ |
2.27‰ |
说明: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暂按上表费率标准计取;工程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
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
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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