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2-04 10:05: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

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全省“大走访、查危房”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农户信息档案,全力做好脱贫攻坚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完善工作台账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贫困户住房保障情况台账(附件1、附件2、附件3)。工作台账加盖公章后,于2月13日前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调度居住板房情况

“大走访、查危房”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贫困户居住板房问题。请各级住建、扶贫部门摸清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农户居住板房人数和户数、居住板房原因、居住板房时间,分析产生此类问题及原因,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及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并认真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板房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一)改造对象。2019年底危房鉴定新排查出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对2020年新发现的,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

(二)保障方式。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三)改造要求。改造房屋为符合条件群众的唯一住房,6月底前全部竣工。D级危房必须拆除。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新建住房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五、全面完成农户档案信息录入

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重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组织镇(街)加强危改农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对危改农户档案材料缺失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原则,按照程序及时补充完整,确保危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工作一致。2020年实施改造的,要随改随录,同期录入住建部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建设“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农户档案信息系统”,要求3月31日前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各区(市)要安排专人对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和网络信息进行管理,提前将贫困户信息录入EXCEL表格,待系统建设完成后,快速录入系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验收交账之年。各区(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危房改造牵头部门的作用,把行业扶贫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扶贫部门要深化在信息共享、数据核定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3月31日之前,各区(市)以自查为主,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4月份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以问责的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三)加强正面宣传。区(市)要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宣传成效,及时报送好的做法与案例。市里将组织市级以上媒体积极宣传推广,形成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成效积极的舆论氛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牧晨,8661236

市扶贫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锦涛8667106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情况汇总表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不需鉴定农户台账

3.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需要鉴定农户台账

4.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板房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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