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0-08-02 00:00:00
 

枣农房办〔201019 

关于开展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各项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作出详实要求,直接决定和影响建设活动,是指导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依据。所有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前均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严禁未规划先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违反规划乱拆乱建等现象。已开工建设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要暂停建设并抓紧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未开工建设项目要抓紧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提高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水平

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由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或乙级资质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要将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纳入统筹城乡一体化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村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

(一)规划成果内容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编制,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图纸与说明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纸包括:现状图,区位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化配置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建筑单体选型方案,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各项工程管线规划、竖向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用地平衡表、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

(二)规划成果深度要求

1、规划总平面图应明确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形;建设用地内道路走向、宽度、出入口位置,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建筑物功能、编号、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配套公共建筑项目、功能、位置、用地界线等;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2、道路交通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坡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停发车方式,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

3、绿地系统规划图涵盖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宅旁绿地、街道绿地的布置,要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并进行绿地景观和园林设施与小品布置等。

4、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与建筑物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挡土墙的形式、规划地面形式、地面排水方式、截洪沟位置等。

5、综合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管线与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埋深等。

6、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1000

三、抓好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和实施

保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质量,增强规划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枣庄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评审委员会(见附件),负责全市市级示范项目、“农家乐”住房项目和规划建设400户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论证。400户(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区(市)组织评审,报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各区(市)要根据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集中时间邀请评审专家进行规划评审论证,经评审论证和进行备案的项目优先参加市级示范项目的申报和享受省、市级各类政策的支持及资金奖补,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评审论证和进行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市级示范项目的申报和享受省、市级各类政策的支持及资金奖补。

要严格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改造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所在区(市)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同时报送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要对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对已开工建设和即将开工建设集中连片建设项目的规划执法力度,抓好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确保集中连片农房项目真正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附件:枣庄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doc

 

年八月二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