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时间:2025-03-17 16:55:00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4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建立从农房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省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全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5月,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深入部分市、县调研,了解基层农房建设管理现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7月份我厅牵头起草了该《实施意见》,然后发省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编办、大数据局征求意见并会签,共收到修改意见12条,全部予以采纳。然后,根据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意见,发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今年3月以5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提出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我省的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二是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鲁派民居”新范式得到充分彰显。

(二)重点工作部分。从严格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和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1.严格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同时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危险地段;二是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机构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三是要求各地组织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四是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放样、基槽验收、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四到场”制度;五是严格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新建住房档案;六是鼓励各地积极建设现代宜居农房,突出鲁派民居风貌特色。

2.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变更用途监管,用作经营的,必须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二是严格农房改扩建管理,农房改扩建应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改扩建后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使用;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四是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经营性农房,对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采取工程措施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工匠施工水平;二是建立完善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三是探索开展农房安全保险试点,鼓励引导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引导一般农房产权人投保房屋财产保险。

(三)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基层力量、积极宣传引导三部分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主要是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和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相关工作开展。

2.充实基层力量方面。主要是推动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力量加强农房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下乡活动,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为村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

3.积极宣传引导方面。主要是围绕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各个环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农房新建、改扩建、使用维护、改变用途等安全知识的普及,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引导村民依法建房。

三、我省《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与住建部5部门指导意见相比:一是在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内容更为细化、措施更为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方便基层抓落实;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每项工作均明确了责任部门,理清了部门职责,形成了既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