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兴解读《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2月6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住建法字〔2023〕12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处罚的新形势,我局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实际,重新研究制定了《裁量基准》。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处罚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的规定。经调整,《裁量基准》共含有672条实施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涉及实施法律、法规、规章85部,其中法律9部,行政法规15部,部门规章40部,地方性法规12部,地方政府规章9部。
(二)统一表述方式。以附表形式制定了《裁量基准》,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672项违法行为,以列表形式明确各违法行为对应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使用条件、具体标准。
(三)贴近执法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更新,《裁量基准》最多将裁量阶次划分为四档,分别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同时,为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执法,《裁量基准》在处罚标准的设定上,按照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相结合,根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次数、改正违法行为措施和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处罚区间幅度或处罚数额,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
(四)合理设置标准。《裁量基准》在处罚具体标准的设定上,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根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次数、改正违法行为措施和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处罚区间幅度或处罚数额,确保裁量权基准明确具体、可操作。
(五)落实上级政策。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根据《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和《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对农民工工资清欠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
(六)衔接柔性执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精神,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5项“不罚、轻罚”事项融入《裁量基准》中。
(七)结合枣庄实际。充分考虑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实际,依据《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新增2条燃气管理和12条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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