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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7-21 19:39:46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住建部先后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等规定,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2021年统计工作重点要健全本系统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文件过程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要求,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科室骨干成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深入分析我市住建领域统计管理现状。在学习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实际,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征求市统计局意见,文件共征集收到意见2条,吸收意见2条,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大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机构人员、服务保障、考核检查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吃透政策精神,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

(二)科学谋划,尽快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制度,确定统计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三)合理配备,确保机构人员稳定。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当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办清手续交接,并及时报备市住建局。

(四)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应统尽统”。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统计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分析,设立服务专员,采取“一对一”“点对点”“个性化”服务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统计诉求,落实企业经营情况,确保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

(五)加强监督,持续强化考核检查。市住建局和市统计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市)、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统计工作纳入住建部门考核检查内容,严格考核检查奖惩,强化督查问责。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按规定应入新入库并按时填报、数据准确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计入诚信记录。对未按规定做好纳统工作的企业,实施约谈,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及信用评价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