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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12-09 14:53:06

近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20〕62号,ZZCR-2020-0180009)印发,自2020年12月7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决策依据、重要举措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指导和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结多年来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和做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工作规程》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促进征收行为和谐有序。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三、重要举措

《工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有效期等4部分,重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规程。
  (二)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划分为七步,主要包括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形成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房屋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1.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提出启动申请,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形成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调查并公布,对未登记房屋的认定,进行预评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和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到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4.征收房屋评估:选定评估机构,分户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5.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协议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
  6.申请强制执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搬迁和强制执行。
  7.公布分户补偿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有效期。自2020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