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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枣庄市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3-18 10:12:16

  为建立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评价相关制度、标准和政策,推进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枣庄市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枣住建字〔2020〕4号),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了全省住建领域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于2018年底和2019年初分别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等系列文件,各地纷纷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方面加快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加快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2019年底,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经省厅验收通过,平台信用评价模块正在积极建设中,为信用评价打下硬件基础。同时,将整个信用评价主体从建筑市场扩展到整个住建领域,包括房地产、勘察设计等住建领域全行业,积极打造信用评价的软件基础。

  《办法》的出台,从大的方面讲,是党和国家提出了建立全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实施信用工程、构建包括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在内的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全省来讲,我市是住建系统第一家出台住建领域信用评价办法的地市;对我市住建领域来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资质审批等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法》对住建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市场行为有记录,有处罚,有后期的信用评价运用,将大大提升我市住建领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办法》出台过程

  《办法》涵盖住建系统所有行业和领域,这在全省尚属首次。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鉴了淄博、烟台等信用评价工作开展较早先进地市的经验,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核心内容纳入《办法》,并参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办法》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业务科室磋商座谈会,形成《办法》初稿,经市住建局局属单位、业务科室书面征求意见后,市住建局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研究,由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印发。

  三、《办法》主要特点和内容

  《办法》共七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评价内容、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信用评分与等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总则。《办法》的评价范围更广泛,不仅对企业,还对相关个人,不仅是建筑领域,而是包括整个住建领域的信用评价管理。对在建筑市场、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市场、中介市场或公用事业活动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商混(商砂)、质量(安全)检测、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屋测绘、房屋中介、供暖、供气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实施依托“枣庄市住建领域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并将结果向省一体化平台推送。

  (二)信用评价。明确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构成,包括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划定了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的范围和认定程序。

  (三)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提出信息采集“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表彰、奖励、处罚、处理决定或认定不良信用信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市一体化平台,将相关信用信息自动逐级推送至省级一体化平台,实现省、市、区信用信息实时互联共享。

  (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提出了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黑名单的时限和到期的后续处理,明确对优良信息主体的扶持激励和对不良信息主体的约束惩戒。

  (五)信用评价。这章是整个《办法》的核心内容。首先明确了信用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入枣各方主体及执业人员的评价指标,不得对外地入枣各方主体及执业人员设置信用壁垒。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信用评价得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为100分。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信用评价按照资质(专业)类别分别评价评分,登记评价有效期是一年。之所以分为五个等级,主要考虑市场大多数主体为A级。获得重大奖项,表现极其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为AAA最高等级,约为整个建筑市场的5%;比较优秀的企业和个人为AA级。日常监管中存在一般问题的为B级。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的直接列为C级,列入黑名单。

  (六)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在评先树优、资质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要指标予以应用。

  (七)监督管理。成立枣庄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其职能,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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