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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0-28 16:00:00

  一、出台背景

  供热工作涉及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供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节约能源、改善大气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供热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畅、手段和措施弱化等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须加以规范和解决。

  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出台,对换热站回收管理、小区申请用热、供热测温和退费、供热计量收费上限标准、低收入家庭采暖费补贴等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详细规定,急需调整、更新我市现行供热管理办法。同时,我市在理顺供热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科学探索和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做法,需要上升到地方性规范制度层面予以固定并加以推行。另外,我市因行政机构改革,有些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和调整,一些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供热工作职责。目前,济南、临沂、济宁等7市相继修编或出台了供热办法,为我市提供了很好参考。为此,研究出台我市新的供热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17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多次调研座谈,召开会议研究,积极开展《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先后赴济宁、临沂等8地市实地考察学习,到十电、市热力总公司等4家企业座谈,多次邀请省专家来我市宣讲《山东省供热条例》,组织起草组人员学习研究滨州、日照等市有关做法,夯实了理论基础。

  2018年4月形成了《办法》会签稿,书面征求市发改、财政等16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办法》草案。同年9月,将《办法》草案提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其修改深化。结合机构改革实际,2019年6月,在市司法局大力支持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办法》草案重新征求了市发改、财政等12个市直部门意见,形成《办法》草案审议稿。《办法》在起草过程中,通过专题调研、网上听证、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8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2019年10月,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印发《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办法》共计7章、59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管理、规范化服务、附则等内容,具有以下特点:

  (一)更加注重城乡一体。2009版供热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没有涉及到农村供热建设管理。新的《办法》,把农村供热纳入管理范畴,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工作,合理选择农村供热能源,分类确定农村供热布局,加强农村供热能源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供热覆盖率和供热水平。《办法》不仅明确市区两级政府职责,还明确了镇级政府供热与用热管理工作的职能和责任。《办法》的出台,将填补对农村供热建设管理的盲区,符合当前我市供热事业发展实际。

  (二)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突出抓好节能降耗,积极推行多元化清洁能源取暖,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办法》规定,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享受有关节能和投资补贴、补助。鼓励和扶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办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办法》还对热计量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办法》针对用热难的问题,规定了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既有住宅小区申请发展用热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内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费缴纳比例达到7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安装供热经营设施并供热。《办法》规定,供热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和办事程序,在采暖期实行24小时值班。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

  (四)更加注重行为规范。《办法》规定,供热工作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供热事业应当纳入市、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办法》明确了中心城区供热期具体时间,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共计120天。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情况,报请同级政府批准,适时调整供热期限。《办法》规定,区(市)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价格倒挂、增加供热期限、节能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办法》还在供热工程资金保障、项目验收、设施管理、争议处理、供热设施保修期限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