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共同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为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2015年7月,我局联合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5〕3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行两年来,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原办法有效期已到,有必要修改和重新出台《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并借鉴外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的。办法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起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文发文程序,由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发。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从办法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各方主体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识别认证、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环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较原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办法适用范围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修改为“应当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
电子招投标活动由“招标投标活动”修改为“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二是对枣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进行了增加和调整。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全市工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企业电子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以及诚信库的维护、运行。
三是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区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建设、对接和运行交易活动,连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数据,并向各级监管机构提供监管通道。
四是对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项目,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开标与评标等相关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是取消有关时限的要求。
取消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
取消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备案。
六是增加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