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8年7月我局出台的《枣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枣建城字[2008]47号),对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国务院在2013年10月颁发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住建部在2015年颁发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对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作出了很多新的指引和要求。而我市2008年出台的《枣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在排水许可管理方面刚性约束不够,管理措施未尽完善。《枣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不突出、个别条款和规定不够严密等问题,已不适应新时期城镇供水管理的发展需要。同时原办法有效期已到。为促进我市排水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有必要修改和重新出台《枣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并借鉴外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原《枣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工作实际制定的。办法由枣庄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起草,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文发文程序,由局城建科、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审查,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在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报市住建局法规科审核,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由主要领导签署后印发。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十二条,较原办法从许可名称、重点排水户确定、申请与审查、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为:
一、许可名称变化。由“城市排水许可”修改为“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管理主体变化。与我市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相适应,明确市及区(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排水许可由谁管理。
三、明确排水许可原则。第五、六、九条,明确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的主要原则,明确了哪些单位要办排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由谁来办理,明确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小区内属许可范围内的排水户、机关事业单位、建筑施工等排水行为许可原则。
四、对排水许可提交材料进一步完善。增加申请排水许可应提交排水隐蔽工程报告的规定,增加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的要求。
五、强化许可管理。明确申请材料清单、核发排水许可证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谁颁布、对排水户的监督以及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延续管理、变更、撤销、注销等内容。对排水户排水事项变化,明确重新申请办理许可、其他事项变更两个层次。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排水管理部门、排水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明确不同的处罚力度,处罚从最高3万元,提高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