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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ZZCR-2023-0180001))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06 16:55:00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3〕5号),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裁量基准》于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住建法字〔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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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