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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15 20:03:15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4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了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9件。规范性文件按其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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