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导则》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9-28 18:30:00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
为落实《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枣政办发〔2023〕 13号),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特制定《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导则》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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