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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住建办字〔2022〕10号 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6-17 16:50:32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助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局房产科牵头,市住建中心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牵头编制规划的局属单位或机关科室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局法规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局法规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在“重点任务执行与落实”专栏定期公布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重点任务公开承诺的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和进展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局房产科牵头,市住建中心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做好住房救助信息公开。(局村镇科、局房产科牵头,市住建中心、市城建中心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022年9月底前要在政府网站建立专栏,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的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局城建科牵头,市城建中心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9.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财政信息”专栏及时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信息。(局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0.做好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置“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局人事科、局机关党委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加强政策全过程公开

11.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鼓励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3.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年底前,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在“山东·枣庄”门户网站统一归集展示。(局法规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4.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5.推进政策精准推送。印发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依托政府网站,开展重要政策推送工作。强化政策线下推送,要整合资源,对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的重要政策,通过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政策性文件应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创新解读方式,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7.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策解读页面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切实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答复质量。(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8.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9.建立2022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专栏,及时公开各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0.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21.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2.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3.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鼓励分析研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公开矛盾集中的,进行优化改进。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4.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分别负责;完成时限:及时落实并长期坚持)

25.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期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及解读形式,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强化保障措施

26.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7.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局办公室、局人事科、局法规科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8.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主动探索创新,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杂志和“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投稿,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9.按要求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做好整改落实。(局办公室牵头,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有关要求

30.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作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承担起各项职责,将政务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附件: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忠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聂存明  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丁善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怀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益伟  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杜克允  局党组成员,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胡夫海  局一级调研员

尹健国  市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孙晋明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

韩敬龙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钟家勇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唐贵东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延亮  局办公室主任

李  静  局人事科科长

王永刚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丽娟  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徐思宏  局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科长

李妍妍  局节能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科长

张  飞  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蒋  罕  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孙忠收  局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杨  立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  磊  市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庆峰  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董  明  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杜益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延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