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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住建办字〔2021〕13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住建行业“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8-16 17:39:47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枣庄市住建行业“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枣庄市住建行业“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的工作建议》精神和全市“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部署,全力推动全市住建行业“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顿的工作部署,聚焦全市住建行业存在的中介机构服务价格过高、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资质不合规、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缺失、中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全面开展清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水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整治对象为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房地产业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整治重点

1.中介机构服务价格明显偏高的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借企业急用之机漫天要价或恶意涨价。

2.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的行为。利用行政职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利用垄断地位,垄断中介服务市场和服务价格。如:市纪委监委调研发现,建筑工地需要安装监测PM2.5环保设备,住建部门尽管未直接要求建设方必须使用哪家企业的生产设备,但如果不使用该家设备,则不能与监测设备联网上传数据,因此企业没有选择余地必须使用该家设备。

3.借用、租用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中介机构不具备从业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合规,通过出借资质或违法转包从事中介服务。

4.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缺失的行为。未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缺乏合理的评价机制。中介服务机构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

5.中介服务质量偏低的行为。制作的评价报告抄袭成分严重,存在“复制”“粘贴”等简单、机械的工作,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6.擅自设立服务事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或中介服务事项,仍继续保留或变相保留,或者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从而增加企业负担。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住建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整治工作,要对中介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调查摸底,针对重点整治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严查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违规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和淘汰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局城市建设科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机构整治工作;局建筑市场与工程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整治工作;局节能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牵头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整治工作;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牵头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中介服务机构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8月下旬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7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在认证、许可、审批等日常监管事项中所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关于中介机构执业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会议精神,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至19日)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方案中的整治重点,对所监管的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系统梳理2020年以来在监管、认证、许可、审批审验、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中涉及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已办理服务项目名称、已办理件数、收费标准及存在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不能当时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分别填写自查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于8月19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20日至9月4日)

各级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清理排查的问题线索,企业反映的收费偏高的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违反行业行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处理。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分别填写《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于9月4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四)规范提升阶段(9月5日至9月19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垄断性中介必须进驻、竞争性中介择优进驻、缺位中介外来引进”的要求,明确需进入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推动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清理整治成果,研究出台制度文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9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同时,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要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纪委监委将“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作为今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小切口”精准施治,围绕相关职能单位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及时跟进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执纪问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集中检查后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将每周汇总移送线索情况,形成移送台账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枣庄市住建行业“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外公布举报方式。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认领任务,压实责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节点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时间节点将各市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对超期未报送的部门不予催报,视为无进展。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务必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局里将对材料报送不及时、严重延误全局工作的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政务大厅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违规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住建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于8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665999  邮箱:fzk_zzzj@zz.shandong.cn


附件: 1. 枣庄市住建行业“规范靠企吃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中介机构自查统计表

      3. 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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