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办字〔202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吃透政策精神,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要对源头数据、统计台账、汇总数据建立审查制度,报表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任务。
二、科学谋划,尽快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住建局和同级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涉及综合性的统计工作,由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牵头,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制度,确定统计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三、合理配备,确保机构人员稳定。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统计业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报备市住建局。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当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办清手续交接,并及时报备市住建局。
四、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应统尽统”。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统计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分析,设立服务专员,采取“一对一”“点对点”“个性化”服务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统计诉求,落实企业经营情况,确保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
五、加强监督,持续强化考核检查。市住建局和市统计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市)、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统计工作纳入住建部门考核检查内容,严格考核检查奖惩,强化督查问责。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按规定应入新入库并按时填报、数据准确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计入诚信记录。对未按规定做好纳统工作的企业,实施约谈,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及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联系人:王伟(市住建局)
电 话:0632-8665897,
电 邮:zzkfzszxbgs@163.com。
联系人:郭允龙(市统计局)
电 话:0632-3257951 ,
电 邮:zztjjtzk@126.com。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统计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