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办字〔2021〕5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公安(分)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解决“液化气安全管理成难题”的问题,建立健全液化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各区(市)燃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商务部门配合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步实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重点核查登记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审批、年检手续、安全防范设施、气瓶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持证、危险品运输等情况,液化气经营站点、流动倒气商贩、灶具销售点以及液化气使用场所等基本情况,确定开展重点规范、疏导和整治的对象,排查情况要制定表格,建立工作台账,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严格实施经营站点规划布局和专项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燃气专项规划,明确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布局、建设时序、保护范围等,提出液化石油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方便百姓安全、放心地使用气体。同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对城市综合体、餐饮场所、学校、机关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具备液化气使用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市里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印发通报,并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三、加强组织实施,推动整治落实到位
(一)统筹兼顾,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集中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实施方案联合开展集中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向当地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二)规范秩序,保障市场有序发展。各区(市)要在液化气市场整合中充分考虑保障燃气用户、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各方利益,完善液化气问题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引导督促液化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服务惠民措施,实现液化气行业的诚信经营和规范经营。要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大力推广使用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和为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加装电子识读标识。
(三)宣传引导,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引导广大用户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非法气源及街头游商,营造全社会安全用气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