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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用计取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zaojiachu 来自: 时间:2018-11-19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852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与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

  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单独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条件予以删减。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结算造价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进行调整和结算。

  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制度、使用计划,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总、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费用的拨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将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施工企业是否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为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情况的落实,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未按规定计取、拨付和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或施工单位,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相应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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