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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guoshemin 来自: 时间:2017-07-19 00:00:00

枣住建办字〔2017〕1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牵头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清单。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通过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集中发布、领导信箱、建言献策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加快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快梳理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着力推进“五公开”工作落实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持续推进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信息公开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五、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实时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经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发证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项目信息,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快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向社会实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局房产科,市房管局、市开发征收办)
  六、稳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局工程科、城建科、法规科,市建管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科室)
  七、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公开
  督促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作、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指导督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鼓励村民、新闻媒体等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监督中来。
  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局村镇科)
  八、推进城市供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城市供水水质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九、稳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责任单位:局财务科)
  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置。进一步提升权威信息发布时效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必须举行新闻发布会,并主动、持续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各种质疑、谣言要迅速公开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十一、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十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做好拟不公开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按规定予以退文。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确保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枣庄建设信息网内容建设,推进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原则上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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