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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ranreban 来自: 时间:2016-11-14 00:00: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16]75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冬季是用气高峰和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用气操作规范是保障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区(市)、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宣传活动分工和责任,创建“政府主导、媒体支持、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要广泛动员燃气企业参与活动,以媒体宣传、集中宣传、警示宣传等多种形式落实宣传内容,确保此次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果,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

    (一)借助新闻媒体力量,扩大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市民发送手机短信、播放宣传用气常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二)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各区(市)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向居民和学生发放《致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手册》,播放燃气安全宣传卡通视频,同时通过布置展板、悬挂横幅、现场咨询、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介绍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

    (三)做好燃气事故案例警示宣传。要发挥网络、报刊的作用,登载一些事故案例,向广大燃气客户进行警示宣传;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尤其空巢老人、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乡镇新增燃气用户加大巡检宣传力度,确保户内燃气操作规范,安全使用。

    (四)发挥企业宣传的主力军作用。各区(市)要指导和组织燃气企业在营业厅、供应网点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开辟宣传角,发放宣传册,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形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同时,组织企业对工商业用户及居民户内燃气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冬季燃气安全宣传有成效。

    (五)做好燃气领域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各区(市)要结合此次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知识。全市所有涉及燃气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为专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特别是入户安检人员了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方法,在入户安检时,宣传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常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媒体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燃气法律法规、燃气安全常识普及等活动;发挥镇街、社区联系居民群众密切的优势,开展街企共建、社区安全宣传等活动;发挥燃气企业技术力量和专业管理能力强的优势,开展知识普及讲座、上门检修等活动。活动力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方式多样、效果明显。市里将对各区(市)活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跟踪活动进度,推广活动典型和先进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安全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市)于2016年12月底前将宣传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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