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全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作者:zaojia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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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9 00:00: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全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枣住建工字〔2016〕23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专业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计取全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按照《省实施意见》执行。
二、除《省实施意见》明确外,我市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工程排污费费率按0.20%计取;住房公积金费率按0.21%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按0.16%计取。
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