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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2016年建设计划提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5-11-19 00:00:00

枣住建城字[2015]53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2016年建设计划提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分)局、水利局、城管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分局、水利局、城管局: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2016年建设计划提报工作的通知》(鲁建综函[2015]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从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体制机制、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国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此次有利时机,立即着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积极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一是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二是推进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新建建筑与小区要充分保护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地形地貌,落实低影响开发建设要求;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绿地建设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消纳雨水;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或利用现有水体,收集利用雨水;结合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积极开展海绵型示范单位和小区创建。

三是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绿地、公园建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场地扩大使用透水路面和透水铺装;绿化带、行道树池采用下沉式方式建设。已建道路通过路沿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或溢流口等方式引流路面雨水到绿地空间。城市绿地、公园要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四是推进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城区雨水在排入自然水体前要采用植物缓冲带、沉淀池、前置塘等设施,消减径流污染。在保证河道防洪前提下建设拦蓄设施。严禁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各区(市)要按照2020年前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区域,编制实施方案,积极谋划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照不小于建成区面积5%的要求编制2016年建设计划。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于2016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积极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为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和省里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对纳入试点的城市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

各区(市)要尽快向政府汇报,明确牵头部门,扎实开展此项工作。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计划务必于11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2016年建设计划务必于12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拟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区(市)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宁伟

电  话:8665585    邮  箱:zaocjk@sina.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  赵志军    

电  话:8687968    邮  箱:jjjsk3314111@163.com

联系人:市水利渔业局发规科  张华

电  话:3344236    邮  箱:zzguihua@163.com

联系人:市规划局市政科  宋国梁

电  话:8698629    邮  箱:zzghjszk@163.com

联系人:市城市管理局  陈敏

电  话:8665851    邮  箱:zzylj5889@163.com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2016年建设计划提报工作的通知》(鲁建综函[2015]5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规划局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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