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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天然气的通知

作者:ranreban 来自: 时间:2015-09-24 00:00: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天然气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15]42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餐饮场所燃气爆炸(燃)事故,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天然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餐饮场所推广使用天然气工作

餐饮场所是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大多处在闹市区,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从检查情况看,部分餐饮场所未严格执行《枣庄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存在无安全管理人员、钢瓶使用不规范、安全间距不足、未设置气瓶间等问题。且我市餐饮场所大部分规模小、人员密集,安全生产条件差,在燃气储存、运输、配送、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其在餐饮场所的推广普及运用是未来发展趋势。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充分发挥管道天然气清洁、安全等优势,加快推进天然气在餐饮场所推广使用步伐。

二、强化措施,加快推进

(一)加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排查力度。各燃气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等手段,消除各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枣庄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加快管线建设。结合城市燃气规划,分析潜在用户布局及供气条件、燃气系统现状及供应能力等情况,研究制定燃气管线发展实施计划,并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以提高燃气管道的普及率。对在燃气管网敷设范围内的,推广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结合“气化枣庄”工作,综合考虑大型餐饮场所用气,科学合理布置燃气管线建设。

(三)实行优惠政策。各区(市)要与管道燃气企业密切配合,建议管道燃气企业通过降低门槛、租用、分期付款等方式对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进行天然气置换,同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既调动商户使用天然气的积极性,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四)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食堂等餐饮场所,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上报区(市)政府挂牌督办;对无法替代气源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枣庄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限期整改。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市)要督促燃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规范的用气合同,燃气企业要积极主动承担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合同(协议)约定予以停气处理。餐饮企业要承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切实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天然气在餐饮场所的推广使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选用合法经营企业的燃气和燃气器具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违法经营和使用燃气的危害性,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

(三)建立月报制度。为加快天然气在餐饮场所的推广使用,建立月报制度,请各燃气管理部门于每月29日12:00前按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电话:8269090   邮箱:zzrrb@163.com



附件:枣庄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

枣住建城字[2015]42号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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