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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5-09-01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5]41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市直施工企业:

根据中央领导对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各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督查组到枣庄开展安全生产包市督查工作的督查建议,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将安全压力传递到一线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省、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第三届智力运动会即将举行和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总量较大,安全管理仍存有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未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各区(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约谈、集中座谈等方式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到监督机构、监管人员,将安全生产的压力层层传递到工程建设、监理和建筑施工企业,传递到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切实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

(一)强化施工总承包的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应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将分包单位的人员纳入本单位培训范围,协助分包单位做好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减少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要重点加强作业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强化作业人员对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要增强作业人员对本工程各类危险源位置和安全防护状况的了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大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建筑施工中易发安全事故的环节,也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环节,必须采取有力的针对性措施。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及专家论证程序,以及技术交底、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实施情况监测及验收程序,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大对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

(三)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将创城、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做到同治理,同提升,大力改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形象。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创城有关要求,采取整修、粉刷、美化施工现场围挡墙,绿化、覆盖场区内裸露地及定时洒水等措施,确保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四)做好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底,实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带班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工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要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异常情况。要安排专人值班带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上情下达、信息畅通。市住建局将通过调度、暗访及时了解各区(市)监管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查责任,特别是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各区(市)要明确具体联系人,于每天16:00前将当天安全生产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开展安全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开展安全巡查。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要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暗访。要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项目部、班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治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原则,持续不断地进行暗查暗访。

(二)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隐患查处和整改要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监督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清单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跟踪整改谁负责、谁落实整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以行政手段跟踪督促整改。一是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主管部门要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下发警示约谈通知书,进行警示约谈。二是对于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不足、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应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对于主管部门连续两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均未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全市通报批评。各区(市)应于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处罚处理情况。

联 系 人:朱赛    联系电话:8665502

电子信箱:zzanjz@163.com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1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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