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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5-08-23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5]40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市住建局制定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扎实组织推进。,请将详细工作方案报市住建局。9月份起,每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君正,联系电话:0632-8665589,

电子信箱:sdzzgck@163.com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市住建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做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三个必须”、推进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3、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省厅提出的强化安全事故追责的4条具体措施、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巡查,督促指导桥梁、管线、站点、设备、设施生产运营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巡查,确保运营安全情况;园林景区做好出游高峰应对工作,妥善做好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巡查巡检,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二)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为核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最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1、城镇燃气隐患整治是否按照年底前全面完成既有改造任务的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强化保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2、对问题突出、整改难度较大的灰口铸铁管、老旧管道和管道占压等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

3、燃气管理部门是否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机构跟踪服务,指导有关单位科学治理隐患,是否做到治理一处、规范一处、安全一处;

4、各类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监控、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许可证经营等行为;

5、检查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6、检查企业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超区域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区域和管网有无交叉、重叠现象,检查经营区域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检查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文本是否规范。

7、检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燃气企业对餐饮燃气用户的安全巡查、指导职责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燃气钢瓶产权自有和配送服务等制度,是否落实燃气企业管理、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及时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检查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和加快城镇燃气隐患整治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部署。要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和城镇燃气等市政设施运营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全部深入到基层和企业,指导督促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二)加强检查督导、集中整治阶段(10月初至11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市住建局将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下半年执法检查、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督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季度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督查。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全面落实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督导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要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厅提出的强化安全事故追责的4条具体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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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if]-->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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