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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5-08-20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5]39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

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信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23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二)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以及多业主共有的商务楼宇(20134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三)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中,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将于2015826日起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市进行检查。

(一)检查范围: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检查项目数量为3个,其他区检查项目数量为2个。

(二)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总体情况汇报。(2)审核材料。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1)核实相关材料。(3)实地核查。按照“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2)实地检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信(发)局要通力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工作,做好住宅建设项目清单和检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造价处  孙超  8665608

市经信委信息产业科  李玮  3681976

 

附件:1、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2、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

3、检查时间安排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819


附件1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检查地区: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

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政策措施

1)制定贯彻实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政策文件、地方标准情况

2)召开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会议情况

3)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4)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情况

 

2

管理机制

1)部门协同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光纤到户验收与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结合的情况

3)通信行业协会驻各市办事处开展光纤到户工程备案工作情况

 

3

宣贯培训

1)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情况

2)住宅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情况

 

4

标准实施情况

1)住宅建设单位、电信运营企业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2)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5

监督检查情况

1)本地区开展光纤到户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2)光纤到户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6

统计分析情况

1)光纤到户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地区2014年新建住宅建筑中实现光纤到户的占比情况

 

7

其他事项

1)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情况

2)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配套设施实现共建共享情况

 


附件2

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

检查地区: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阶段

设计     □施工     □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规模(户数)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审图机构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开工和竣工时间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是否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是否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是否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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