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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ranreban 来自: 时间:2015-08-13 00:00: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15]36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5]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
    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年检内容、方式、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制定年检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对所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取得《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对照许可证申报审批条件和材料逐项检查,认真审阅年检材料,确保燃气企业申报材料不漏项、不虚报、不瞒报。分管领导要带队亲临现场检查,确保年检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调整经营许可年度检查权限,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今年7月2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燃气设施规划建设及许可审批的通知》(枣住建字[2015]30号),将部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年度检查等事项,由市建局下放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枣庄高新区燃气管理部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要求,负责辖区内市批燃气企业的年检工作,对省批企业年检初审后报市住建局审验。通过燃气经营许可检查,全面检查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行为,规范管道燃气经营区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问题严重,限期内整改不达标的,或者不予改正的,要依法撤销原批准,按程序吊销许可证。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年检情况进行复核检查。
    三、认真进行年检总结
    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对《两证》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总结材料和省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报告表(一式三份)以及汇总的市批颁证企业经营许可年检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报市燃热办。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5]14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3日   

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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