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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fangchanke 来自: 时间:2015-07-29 00:00:00

枣住建房字[2015]34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第三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升级或延续资质等级。全市有2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将于2015930日到期(名单附后),为提高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请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根据名单,尽快通知本辖区到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于2015920日前将资质延续、升级或核定登记材料报送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全市2015930日到期企业名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78 

 

 B2015.9.30到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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