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fangcha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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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9 00:00:00
枣住建房字[2015]34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第三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升级或延续资质等级。全市有2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将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名单附后),为提高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请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根据名单,尽快通知本辖区到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资质延续、升级或核定登记材料报送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全市2015年9月30日到期企业名单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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