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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数据应用工作相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作者:jienengban 来自: 时间:2015-07-29 00:00:00

枣住建科设字[2015]15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数据应用工作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15]12号),进一步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质量水平,建设“数据可靠、运行稳定、应用高效”的节能监测平台,充分发挥节能监测系统的作用,推动全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全市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数据应用相关工作进行分配,请有关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1.严把工程开工关。严格执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文件必须包含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内容,未包含节能监测系统或者监测系统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牵头科室:局科教科、局工程科,责任单位:市图纸审查中心、滕州市住建局)

2.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监测系统施工企业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审查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审查认定,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完善竣工验收资料,要重点对建筑基本信息是否正确、能耗分项是否准确、监测对象和范围是否完整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底层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要把《山东省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子系统)》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节能认定的必备资料,把技术交接培训作为监测系统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质监站、市节能抗震办、滕州市住建局)

3.加强技术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计量表具、数据采集器和监测系统软件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立技术产品推广和清退机制,确保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1.提升监测系统运行质量。2015年8月底前,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运行的监测子系统进行集中梳理自查。9月底前完成市级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特别是建筑基本信息不准确、能耗分项不正确、监测对象和范围不完整,以及器具质量性能差、软件功能不完善的工程项目,要统一组织进行整改,确保存量质量。(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2.加强能耗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运行维护。要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包括系统技术规格及参数、设置信息、运行维护的工作日志、事故及处理情况记录、检修记录和密码设置等内容。能耗计量装置和能耗数据采集器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并应按相关规定对能耗计量装置进行标定。传输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传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采集数据的大数审核每月应不少于4次,发现错误或负载配电线路变更时应采取必要的更正措施。(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3.加强数据中心维护。要定期检查网络是否正常、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每24小时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每周进行完全备份,定期使用离线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存档,并应在线保存近5年的能耗数据。大数审核每年不应少于2次,发现错误或负载配电线路变更时应采取必要的更正措施。(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

4.建立实施月考核制度。从2015年7月开始,市数据中心每月向全市监测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通报数据传输情况,并组织指导整改。分片定期召开调度交流会,交流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

5. 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规范完善信息使用和发布分级审查制度,从事监测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监测建筑和用能单位信息。未经建筑用能单位允许,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存储能耗监测数据。未经批准,各级监测平台运维管理人员不得对外使用和发布监测数据信息。(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三、加大监测数据应用力度

1.建立实施年度能耗情况报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市数据中心要于次年3月底前编写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情况报告,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2016年开始,市数据中心要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监测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出具建筑能耗监测报告表,每年3月底前向我市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出具上年度建筑节能诊断报告。(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2.建立实施能耗信息公示制度。从2016年开始,要分步公示建筑能耗信息,发布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信息,采取不同形式在媒体公示建筑能耗信息,适时公布高能耗建筑和高能效建筑名单。(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3.拓展监测平台应用领域。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在节能运行管理、节能诊断、节能改造、能源审计等方面的作用,研究拓展监测数据在节能量核定、节能量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要认真研究分析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监测数据,加快研究确定我市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标和高能效指标,积极推进能耗对标。应于2015年底前确定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办公建筑用能指标,2016年10月底前确定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院建筑等公共建筑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4.充分发挥典型作用。注重培养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对质量水平高、作用发挥好的监测系统项目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

5.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坚持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不同类型建筑业主的业务培训,确保业主或使用单位熟练掌握监测平台功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监测平台。(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督导考核。从2015年起,将监测数据是否准确稳定传输、监测栋数是否稳定增长列入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从2015年7月起,将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市建筑节能月调度、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

2.加强执法检查。对个别拒不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擅自损坏节能监测系统和不按规定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依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各区(市)住建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3.健全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咨询、数据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能源托管等形式,委托专业节能公司承担监测平台运维管理及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确保监测平台稳定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节能抗震办)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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