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的通知
枣住建科设字[2015]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信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完成2015年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定于5月上旬联合开展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考核要点》要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一)新建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实施情况;
2、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情况;
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5、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禁粘”情况;
6、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任务落实情况;
7、新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是否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市下达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实情况;
2、市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落实情况。
(三)墙材革新
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发展应用情况。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一)本通知下发后,由各区(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有关附表,于4月30日前报至zzsjzjnb@126.com信箱。
(二)自5月上旬开始,市检查组赴各区(市)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法方式如下:
1、新建建筑节能情况。主要采取查阅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现场检查方式。现场重点查看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新型墙材使用情况(认定证书、现场见证取样工作);节能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商业开发项目还查看销售现场的节能公示情况;建筑节能与建筑结构一体化应用情况;外墙外保温施工专业资质使用情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是否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情况;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主要查阅图纸、改造技术方案,并查看工程现场。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集中向受检区(市)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对照检查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组织本区(市)自查,切实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区(市)应提供以下资料附件1-4表格,以备检查。
联系人:周广涛
联系电话(传真):8665006
附件:1、在建、竣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2015年4月前)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落实情况表
3、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落实情况表
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落实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4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 |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已完成项目调度表(2015年4月).doc
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月调度表(2015年4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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