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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gongchengke 来自: 时间:2015-03-12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5]13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监理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作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推动我市建设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监理招标时,要依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认真审核投标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理业绩、市场信用以及同时在监的工程项目,坚决避免不合格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地进枣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统计办法(修订)》(枣住建工字[2014]12号)要求,对外地进枣工程监理企业的进枣告知手续进行核验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投标。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要认真核查外地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统计手续,对未办理或不符合年度统计考核要求的,应限期补办,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
  (三)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监理合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中,应重点审核中标通知书、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监理工作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凡是监理合同未经备案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进一步推进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理服务质量。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每项监理工程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足监理人员,配齐常规检测设备。
  (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师、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1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总监的项目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不得跨设区市兼任。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场所、设施和监理资料要按照《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实现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各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理规划及细则,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检验等制度,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规范监理技术资料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一)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工程建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各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审核队伍资质、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的验收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各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工程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自身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科室之间的配合协作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通报信息,确保外地进枣企业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和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下一步,凡是深入到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均要对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工作到位情况一并考核,并对在监项目人员配备不足及超资质、超能力承揽项目的相关监理企业进行约谈警示,责令其暂停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建立全市建设监理市场动态监管机制,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对各区(市)落实制度、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情况进行通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落实省厅部署,全面实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监理企业的内部管理、资质达标、市场行为、服务质量等信用情况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评优树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约谈警示,情节严重的报请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降低或取消其监理资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出借出卖监理资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非法挂靠、转让监理业务、人员不到岗、工作不到位等行为,及时依法惩处。对多次违法违规、社会反映强烈的,坚决清出本市监理市场。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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