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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作者:zaojiachu 来自: 时间:2015-03-03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5]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枣矿集团,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市所有取得《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初、中级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与应对。

22013清单计算规则变化。

3BIM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三、时间及地点

期次

时间

参加单位

地点

第一期

310

市中区、山亭区、台儿庄区、峄城区

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

第二期

311

市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企业

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

第三期

312

薛城区、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

分别由薛城区、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第四期

313

滕州市

由滕州市造价处另行通知

第五期

314

滕州市

由滕州市造价处另行通知

注:每期前一天下午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资料。

培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继续教育由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组织。市直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按期次在市建设培训中心报名;各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及时通知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到本地指定地点报名。

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等级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结束后,统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4、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

联系电话: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杨宁 8665676;市建设培训中心蒋老师 3699757;市中区 单珊 3621116;山亭区 刘媛媛 8829115;峄城区 郭万虎 7727537;台儿庄区 杨晓6636155;薛城区 靳庆铭 4483505;高新区 张延强 8696556;枣矿集团 魏兵 4081138;滕州市 秦东伟 5582692

 

附件:1、枣庄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枣庄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226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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