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枣住建工字[2015]1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枣矿集团,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市所有取得《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初、中级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与应对。
2、2013清单计算规则变化。
3、BIM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三、时间及地点
期次 |
时间 |
参加单位 |
地点 |
第一期 |
3月10日 |
市中区、山亭区、台儿庄区、峄城区 |
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 |
第二期 |
3月11日 |
市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企业 |
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 |
第三期 |
3月12日 |
薛城区、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 |
分别由薛城区、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
第四期 |
3月13日 |
滕州市 |
由滕州市造价处另行通知 |
第五期 |
3月14日 |
滕州市 |
由滕州市造价处另行通知 |
注:每期前一天下午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资料。 培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继续教育由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组织。市直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按期次在市建设培训中心报名;各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及时通知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到本地指定地点报名。
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等级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结束后,统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4、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
联系电话: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杨宁 8665676;市建设培训中心蒋老师 3699757;市中区 单珊 3621116;山亭区 刘媛媛 8829115;峄城区 郭万虎 7727537;台儿庄区 杨晓6636155;薛城区 靳庆铭 4483505;高新区 张延强 8696556;枣矿集团 魏兵 4081138;滕州市 秦东伟 5582692。
附件:1、枣庄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枣庄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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