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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

作者:jianguanju 来自: 时间:2014-12-11 00:00:00

枣住建工字[2014]45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市直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实施方案》(枣政发[2013]40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分工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53号),进一步做好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一)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
  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二)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
  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三)渣土物料蓬盖百分之百。
  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四)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五)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密封式垃圾站,并及时清运出场。同时,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六)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2个月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5年3月1日前,各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管部门排查阶段。2015年3月2日至3月30日,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所辖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排查情况总结于3月29日前书面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邮箱:zzanjz@163.com ;联系电话:8688688。
  (三)验收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大检查,确保全面达标。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5月1日后,通过日常检查、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实现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长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做好辖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应保证扬尘治理相关费用纳入合同管理,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施工单位是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扬尘治理措施及费用落实到位,单独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理范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建立扬尘治理不定期巡查制度、通报制度等监管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日常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改。同时将扬尘治理作为各类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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