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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9-19 00:00:00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14]53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今年7月17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意见》(鲁建燃热字[2014]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当前供热工作发展新形势,对规划建设、供热用热、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科学总结,其颁布实施对于提升供热工作水平,确保供热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要从促进我市供热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供热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予以妥善解决,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迅速抓好落实。各区(市)要以《条例》宣传贯彻为契机,调整工作思路,特别对供热计量改革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规范新建供热工程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闭合管理,不符合按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使用,不得并网供热。二要加快供热工程、既改项目及换热站回收、改造工程进度,供热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顺利按时并网供热。三要全面推行按热计量收费,结合今年任务目标,认真排查具备按热计量条件的小区,凡是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今冬必须全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三、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引导。一是精心组织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研究部署正确实施行政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执法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制定宣传贯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熟知《条例》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内容,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抓好培训,市里近期计划组织一次培训活动,邀请省里专家授课,各区(市)也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意见》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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