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
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
枣建节字 [201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步伐,有效提高全社会的用能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创建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1、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应设计安装屋顶镶嵌式等形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美观效果;高层居住建筑要设计应用阳台壁挂式、集中式等形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对具备安装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创造条件,不得拒绝用户安装。
3、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用浴室等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需统一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应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4、鼓励农村住房建设和其他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要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抓紧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规划部门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相关要求写入规划设计条件,加强太阳能应用的整体规划。住建部门要重点把好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关口;要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和《山东省太阳能热水器设计标准图集》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设立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专项审查并提出专项审查意见,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要加强太阳能产品质量管理,工程中安装使用我市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品,必须取得《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使用的外地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品,必须同时取得《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枣庄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备案证书》。
(三)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太阳能应用统计制度,各区(市)要安排专人负责太阳能应用统计调度工作,确保统计调度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普及太阳能光热系统知识,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枣庄市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
2013年10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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