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枣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枣建节办字 [201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枣矿集团:
现将《2014年枣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枣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认真贯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足额完成,努力创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保持城市规划区内“禁实”成果,强化建制镇及农村地区的“禁实”力度,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三项综合改造80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地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50万平方米以上。
4.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新开工建设绿色生态小区项目30个,完成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项目10个,完成绿色建筑不低于35万平方米。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用能监测工作。完成能源审计不低于2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低于5万平方米。
6.建设领域科技创新。鼓励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加大建设科技投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和市级建设领域科技奖项,2014年不低于2个奖项。
7.完成省、市下达的其他任务指标。
三、工作重点
(一)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1.继续实施闭合管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新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和建筑节能评审认定制度,经建筑节能评审合格后发放《枣庄市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作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专项基金的依据。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规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返还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按标准征收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加大专项基金返还力度,保障新建建筑节能达标。联合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开展一次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检查。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继续充实建设项目库。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完善《枣庄市具有改造价值既有建筑项目库》(2014-2020),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2.分解落实任务。制定2014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与各区(市)政府、枣矿集团等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
3.严格按标准组织验收。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先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验收相关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送省级部门审查。
4.探索可再生能源在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应用。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等。
(三)绿色建筑发展
1.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今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不断健全完善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标准、评定管理等制度,提供绿色建筑发展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建设,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认证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测。从设计阶段入手把好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关,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必须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对新建公共建筑子系统未按要求施工安装的将不予相关基金返还及相关验收。
2.加大推广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通过市级节能监测平台的数据接口,促进业主单位自行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加快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普及。将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等建筑群接入枣庄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争取将能耗监测系统涵盖我市大部分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3.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按照《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并保证数据真实性。
4.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建筑物用能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合理原因,帮助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其他合作形式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配合财政部门继续设立“枣庄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1.继续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调查活动,依据《枣庄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调查分析与推广战略研究》下一步将在城郊结合部、示范镇、新农村社区的开发项目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要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2.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具备安装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农村住房建设和其他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配合财政部门继续设立市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深入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实施“阳光屋顶”工程,鼓励厂房、小区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六)发展绿色建材及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1.加快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
2.强化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质量监管。实行企业产品月报制度,继续执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备案制定,严格实施目录管理,严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关,对认定技术与产品实施动态监管,每年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
3.扩展“禁实”范围,由“禁实”向“禁粘”推进。巩固已有“禁实”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建制镇规划区从“禁实”向“禁粘”推进,从城镇向农村延伸。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活动,全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规划区范围外的重点工程项目,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4.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积极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加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绿色建筑项目应使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总体目标要求,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任务指标。
(二)完善政策标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尽快出台《枣庄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优先推荐绿色建筑项目参与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
(三)加快技术研发推广。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科技项目研究,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织申报省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模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节能减排检查内容,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指导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提升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陈伟书记,市政府张术平市长、王邵军常务副市长、张玉才副秘书长。
枣庄市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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